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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237铜峰电子(600237)2024-10-15 18:41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4]第 0165 号 致: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 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安泰达 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潘平、刘彦锦(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过程、通知期限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