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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0288大恒科技(600288)2024-04-25 16: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确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 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 论证、制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并负责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或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工作和事 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 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