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 易,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 券部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汇总、备案等管理工作,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工 作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