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控部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