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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927永安期货(600927)2024-04-25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金融、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相关学科高级职称[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