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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603081大丰实业(603081)2024-04-24 20:14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1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浙 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