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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03081大丰实业(603081)2024-04-24 20:11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丰 实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1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9,7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