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指经股东大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