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建 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 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