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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603338浙江鼎力(603338)2024-04-24 17:5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