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