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与ESG委员会 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 策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