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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603338浙江鼎力(603338)2024-04-24 17:5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