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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修订)
603348文灿股份(603348)2024-04-25 19:44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总则 | | 2 | | --- | --- | --- | |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 | 2 | | 第三章 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 | 3 | | 第四章 其他规定 | | 4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董事 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 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