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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3357设计总院(603357)2024-04-25 18:22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安徽省交通规 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 273 名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 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按照《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对 27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可解除限售股份 5,138,039 股。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鉴于《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授予的激励对象 2 人主动离职、1 人已办理退休、1 人调至 其他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决定对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