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11]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 股东提案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批准[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32][3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1]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1]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用含糊措辞,应由两名执业律师和律所负责人签名并盖章[42]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4]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