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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新化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603867新化股份(603867)2024-04-25 19: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二四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转移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四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