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