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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
605058澳弘电子(605058)2024-04-24 15:51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 2 人,职工代表 1 人,设监事 会主席 1 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相关人员协助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