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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5389长龄液压(605389)2024-04-24 19:08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4][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等职责[7]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环节[9] 评价要素与原则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情况,否定意见应改聘[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4] 解聘与终止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约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6] 时间与人员限制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资料保存与监督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9]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等[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24]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