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监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第六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 查。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如有)。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