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