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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200华峰测控(688200)2024-04-25 20:0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其中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