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SHANGHAI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影医疗"或"公司")委托,指派朱晓明律师、夏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联影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