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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279峰岹科技(688279)2024-10-15 18:5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方式以及会议内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峰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