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_8-2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8-2-1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 ] 3-4 号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深圳市联赢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 下。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在"公司与格力智能签订采购合同,并与格力 智能进行结算,不涉及公司直接与银隆新能源结算的情形"下,银隆新能源及 其关联方为发行人 2018 年第 8 大客户的原因。截至目前,发行人应收银隆新 能源及其关联方的款项的回收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 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意见落实函第3题) (一) 在"公司与格力智能签订采购合同,并与格力智能进行结算,不涉及 公司直接与银隆新能源结算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