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人")作为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