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候选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8] - 候选人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8] - 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1]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15]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5]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15]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达标,原提名人或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材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5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