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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683莱尔科技(688683)2024-04-25 16:4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