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广东莱尔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