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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683莱尔科技(688683)2024-04-25 16:44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莱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条件 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范围内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