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悦城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审议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董事 会在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