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财 务官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委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委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委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