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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97东北制药(000597)2024-04-25 22:46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