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 益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坚持实施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