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重大投资决 策、法治工作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查法治工作规划(计划)、重大法治制度,研 究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培育合规文化,听取依法治企和合规 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