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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4月)
002177御银股份(002177)2024-04-24 21:01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4]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2]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部门和被担保企业应在第一个工作日报告[1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13] - 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继续担保的,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担保管理与责任 - 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12] - 财务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建分户台帐,跟踪借款企业情况并定期报告[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5]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责任[14]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法律连带责任[14] - 审批决策或管理部门人员因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14]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