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按《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