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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4年10月)
002243力合科创(002243)2024-10-14 16:52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