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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002276万马股份(002276)2024-08-09 19:51

股本情况 - 2009年7月10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后经转增总股本变更为40000万股[6] - 2011年经转增,总股本变更为77688万股[7] - 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总股本变更为928937488股[7] - 2013年自然人认购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变更为938705488股[7] - 2016年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变更为939145488股[8][9] -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变更为1035489098股[9] - 2024年注销股份后总股本将变更为1014289836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4289836元,股份总数为1014289836股,均为普通股[12][16]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人民币一元[17]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0]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1]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任职及离职后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0]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担保、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34]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8] - 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需披露相关内容[4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3]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有不同提名方式[5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9]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决定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宜[69]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2]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5]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8]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7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1] 其他人员相关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7]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90][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2]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0] -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 - 实施利润分配需满足一定条件[103] - 公司出现特定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4]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5%[105]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最低要求[105]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07]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18][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1] - 清算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22] - 控股股东、中小投资者有明确界定[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