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更加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核销应 收款项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良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 有限公司与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及《装卸及作业 服务协议》项下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事项未 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