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4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事业合伙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事业合伙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152号 致: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事业合伙 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中国法 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