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一般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一般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