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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491通鼎互联(002491)2024-04-26 21:2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委员履行职责[13] 职责与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细则试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