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诉讼情况 - 公司与228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 - 判决变更赔偿原告投资损失总计为86240073.48元,原为87199203.78元[2] - 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2] - 驳回224名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 其他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 - 公司对应承担费用全额计提,不影响本期利润[4]
诉讼情况 - 公司与228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 - 判决变更赔偿原告投资损失总计为86240073.48元,原为87199203.78元[2] - 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2] - 驳回224名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 其他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 - 公司对应承担费用全额计提,不影响本期利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