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3]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分红限制与条件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为重大支出[5] - 年度审计报告中当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虽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也可不分红[5] 投票与决议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征集投票权[1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 - 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数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两个月内,董事会须完成实施[11] 违规处理 -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应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所占用资金[13] 政策调整 -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遇不可抗力或外部经营重大变化可调整[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讨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调整政策要说明合规透明情况[15]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媒体披露[15] 未来规划 - 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公司与股东利益,建立回报机制[16] -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公众股东回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17] - 未来三年每年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 - 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在保证现金分红和股本合理前提下增加股票股利分配[1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适当修改[20] - 董事会结合经营数据和各方意见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千红制药: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