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 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 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 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