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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2792通宇通讯(002792)2024-04-25 23:2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 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