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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002849威星智能(002849)2024-04-24 20:4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关联人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