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核查表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第1页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 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星智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威星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 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 ...